北京产业招商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企业扶持 招商引资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总体部署中心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5年)》,结合北京市发展实际城市副中心,围绕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四大主导功能定位,着力形成以商务服务三大产业板块为支撑的高精尖产业基本格局总体规划前十年的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与副中心定位相匹配,促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促进中心城非首都功能和人口疏散,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转变为营商环境高地。现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2025年总体目标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总量实现跨越;创新能力显着增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000家,培育引进的国内外独角兽企业达到20家;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优质企业不断涌现,拥有25家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及地区总部,50多家国家500强企业和地区总部;高精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规模超万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超过100家;一批高端业态和创新产业加速集聚,着力形成总部经济、财富管理、文化旅游、文化科技、信息技术、尖端芯片、智能制造等七大集群。

二、主要支持内容

(一)加大企业支持力度

大幅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新老企业的实际需求。对新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地区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70%给予支持;对已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地区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70%给予支持。对地区经济贡献率达到2016年至2018年地区平均经济贡献率70%以上的给予支持。

(二)加快推进土地供应保障

对年均产值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规划、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相关审批流程。

(三)提高服务企业质量

北京产业招商中心_招商局地产北京项目_招商产业中心北京分中心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构建服务型政府体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友善”和“纯洁”。一方面,通过强化区级领导联系企业、全服务企业“双落地”、政府优先推广应用等各项制度,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另一方面,为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优秀人才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和支持保证。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

根据引进企业对区域经济的增量贡献,对投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2%的一次性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副中心产业集聚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

(五)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通过设立引导、投资、救助等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推动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通过金融服务、孵化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调度重大事项,进行政策指导和重大决策,研究讨论高精尖企业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发展与调度双计划”“周例会”等制度,及时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细化工作任务

区级以上领导带头发挥“鹅效应”,带头认领任务,积极做好中央与北京优质资源对接工作。以三大园区为主战场,各管委会结合产业定位,完成区域重点企业引进任务:运河商务区管委会聚焦总部经济和财富管理,打造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文旅区管委会围绕“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打造两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围绕信息技术、尖端芯片、智能制造打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各委局、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吸引了一批百亿产业项目落地。

(三)优化收入分配

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区政府、乡镇街道将增量贡献的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分配,实现收益共享,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每六个月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绩效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大宣传推广

有步骤、有重点地制定年度投资环境推介计划,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境内外重大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加强与主流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合作,全力宣传城市副中心良好营商环境,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城市副中心招商引资的毅力、信心和决心,让城市副中心真正成为备受青睐的优质资源聚集的创业高地和投资热点。

附件:《北京副中心加快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附录:

北京产业招商中心_招商局地产北京项目_招商产业中心北京分中心

北京副中心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若干措施(简称“通八措施”)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北京市禁止限制新兴产业目录》(最新版)和《通州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评价制度》相关要求,并在通州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简称“双落地”),是实际经营的高精尖企业。(本测算的区域经济贡献仅限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

第二条 对每年对地区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办公科研用房、贷款贴息、挂牌补贴、高管奖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2019年1月1日后新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地区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70%给予支持;对已注册企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地区经济贡献最高可高于2016年至2018年地区经济贡献,按平均经济贡献的70%给予支持。

第三条 加快土地供应,优先支持年均产值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保障用地需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制定有计划的土地供应模式,优化相关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土地质量。

第四条 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高精尖企业制度,打造企业“双落地”全方位服务体系;政府采购和推广申请将优先支持入区企业;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为合格人才就医、子女就学、人才安置、工作居留许可办理、出入境等提供便利。建设国际化人才社区,为高层次外国人才提供优质配套服务。

第五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经认定并签约的招商中介机构,其引进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对地区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当年纳税额的2%给予区域经济贡献。性奖励。

第六条 与行业龙头、金融机构等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引导、投资、救助等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和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推动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第七条 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加速成长。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一案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由通州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有关单位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