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的意见》法律、法规无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其注册住所的规定区域。支持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服务,加强辖区内集群注册地址管理。经其确认并向社会公开的集群注册地址可以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使用集群注册地址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地址栏末尾标注“(集群注册)”字样。集群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定。建立健全总量控制、行业禁止、服务管理、信用约束、有序退出等管理制度,强化托管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具体情况建议您查询公司住所地。登记机关。对于经营异常、涉税问题等,建议您向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咨询。如果您今后对于企业注册、网站运营等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致电我们或登录我们的网站。点击“服务服务-便民服务-登记备案-告知表”,通过《市场主体登记通用指引》查看服务指南和登记机关咨询电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