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十大人才”2.0政策的通知
相关单位: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以下简称“十大人才”2.0政策)经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和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落实“十大人才”2.0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人才认定办法及特殊奖励。采取“条件备案制、评价认定制、自主认定制、以竞争代替评价制、以投资代替评价制”等多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相关会议审查决定后,确定为相应级别的人才。对认定为宜城拔尖人才的,根据拔尖人才和团队的需要,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专项奖励资金;被认定为宜城市优秀人才的,三年内给予总计100万元的奖励资金;被认定为市领军人才的,三年内给予总计50万元的奖励资金;对被认定为宜城市优秀人才的,三年内每年给予奖励基金2.4万元。以博士后身份注册的,按照有关博士后政策享受补贴,不再享受本规定奖励资金。对已享受“宜城市领军人才”待遇,后被认定为“宜城市杰出人才”的,专项奖励资金额度不再补充。
2.人才预识别系统。符合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分类目录中宜城拔尖人才、宜城优秀人才、宜城领军人才注册标准,已入区但尚未办理人才认定手续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支持后可优先录取。根据人才资格条件,应聘者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预审登记。获得预认证的人才可根据相应人才类型享受人才服务保障待遇,预认证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3.重点支持一批尖端创新主体建设。鼓励人才主导项目申请各级研发机构资质。按照高水平、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对新引进或新批准的国家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在1万元资金支持下,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经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管理部门支持,其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可直接注册为宜城市优秀人才;对新引进或新批准的北京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经用人单位推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管理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后,其首席科学家或技术总监可直接注册为宜城领军人才。
4.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和鼓励企业在全球技术密集地区建设一批聚集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海外研发机构(平台)和海外孵化中心。对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引进国际项目和人才团队给予奖励。离岸创新基地的人才可视同在区内工作。到区实际工作后,可根据宜城市人才分类目录申请认定宜城市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5、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可申请在经开区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基地。经社会局认定的基地每年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财政支持,可用于开展科研合作、学生实习、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等校企合作项目。
6、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其中,10万元为博士后进站生活补贴。对出站后继续选择留在经济开发区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出站和留区补助10万元。该站博士后直接登记为宜城市优秀人才。
7.创新加速支持。实施“创新成长”计划,优先将人才引领的创新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最长2年、最高1.5元/平方米/天、总面积不超过的租金补贴支持500平方米以上;最高租金补贴支持不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0%,总额不超过每年50万元的标准。贷款折扣支持最长可达2年。
实施“创新伙伴”计划,支持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试基地、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人才检测验证、中小试、投融资、专利规划等科技服务。纳入“创新伙伴”计划的服务机构,将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享受租金减免等支持。高精尖产业”。
八、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主办方或主办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办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览等活动的,给予50%支持活动费用,国际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活动最高资助金额为50万元。
9、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在经济开发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引进一批高水平的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项目。园区获批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经营者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资助一批新入园企业。对在核心园区工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三年50%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1.5元/平方米/天。向企业提供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10.支持技术人才提升专业能力。鼓励企业职工结合自身岗位提升学历水平、职业技能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每人给予最高1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式自主培训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开发培训教材,培养企业导师;鼓励企业,鼓励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自主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会评价,并为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鼓励企业开发新型工种,制定岗位评价标准,对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每一种工种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11.支持高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保障。对在经开区设立的提供研发、设计等技术服务的高端服务机构,经认定后连续三年每年享受30万元经营补贴。
12.设立广泛贡献专项奖励基金。经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认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该奖项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人才不超过10人,可与其他特殊人才奖同时享受。再次申报该奖项的获奖人才应当自上次获奖以来做出新的、重大的贡献。
13.实行人才创新贡献特别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以及北京市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该奖励可以与其他天赋特定奖励同时享受。
14.对进区外国人才实施特殊奖励。对于在华取得A类、B类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来说,经开区的四大主导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机器人与智能制造、高端产业。服务业和科技 对区内文化融合产业、数字经济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新人才,连续三年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雇主奖励 年。该奖励可以与其他天赋特定奖励同时享受。
15.实施技能人才专项奖励。为弘扬“工匠精神”,每年4月8日设立为“宜城工匠日”。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批“宜城工匠”,对每位“宜城工匠”给予10万元专项奖励。该奖励可与其他人才特殊奖励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宜城工匠”获得者,登记为宜城领军人才。
16.人才住房保障。将为宜城顶尖人才免费提供一套面积高达26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在亦庄新城内无住房的宜城优秀人才,可按不超过市场租金价格40%的标准租用最大租赁面积21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免费租用国际人才公寓。居住面积约90平方米。在亦庄新城内没有住房的宜城领军人才,可以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价格40%的标准租住最大租赁面积17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者租用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的国际人才公寓。免费居住面积约9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宜城优秀人才,可按照经济开发区保障租房相关政策申请住房保障。对宜城市拔尖人才、突出、领军、优秀人才有购房需求的,可优先安排购买经济开发区共有住房。
17.教育服务保障。根据宜城拔尖人才子女入学(入园)需求,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宜城市优秀人才、宜城市领军人才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园)。为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子女提供入学(幼儿园)服务保障。宜城拔尖、优秀、领军人才中的外籍人才子女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连续三年每年获得10万元学费补贴。
18.人才年金激励。支持区内用人单位为自身人才建立年金,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鼓励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对每位宜城人才,给予每年最高1500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单位实际支付人才工资的60%。
19、政策落实部门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无意违反承诺的,责令立即改正,暂停相应扶持奖励,并收回相应扶持奖励,一年内不得申请相关扶持政策。对故意捏造虚假信息、伪造申请材料、隐瞒违规行为等恶意骗取政策支持的,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承诺的,除责令立即改正、暂停配售、追缴相应款项外,支持奖励,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名单中,3年内不再申请相关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4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