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政发 [2005] 22号
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的几点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局、市机关
中关村科技园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首都创新型城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示范基地。 科技传播、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集约科教智力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 为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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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提出以下意见: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利用城市力量,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
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现首都功能定位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重大决策,牢牢抓住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大好机遇。 齐心协力,齐心协力,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必须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努力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推动技术进步、增强自主能力的重要载体创新,是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是高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它已成为抢占世界高科技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到2010年,努力将中关村科技园建设成为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拥有大量创新创业人才、活跃创业投资、良好信用秩序、基础设施完善、资源集约利用、环境清新优美、 浓郁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和谐进步,从而为创建世界级科技园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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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关村科技园发展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由市发改委、市科委牵头,会同市产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加强行动计划》中关村,并列为“十一五”市级重点规划;围绕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编制了《北京市第十一个五年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北京市第十一个五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以及本市有关规划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开展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 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激励;本市投融资、信贷、中介服务等体制改革,也应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试点;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联系,积极争取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实施国家重大创新与产业化项目,做好规划、国土、资源、能源、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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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四是大力开展重点工业领域科技攻关,推进产业化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科委、市产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在软件、集成电路、新一代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节水、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工业领域开展工作, 遴选一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推动产业化。
(1)软件:基于开放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及其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新一代企业管理软件平台;用于信息设备和网络通信的嵌入式软件;多功能集成信息安全软件产品及系统。
(2)集成电路:超亚微米芯芯片和可重复使用的知识产权芯的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12英寸硅单晶抛光片生产线;集成电路刻蚀机等芯片生产设备。
(3)下一代移动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TD-SCDMA)和无线宽带接入(SCDMA)的系统设备和核心芯片研发和产业化;多媒体移动终端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计算机与网络: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及其在智能交通、视频监控、远程视频会议等领域的应用;研发和应用与“”技术标准相关的技术。
(5) 光电显示: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 (TFT-LCD)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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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研发及配套设备国产化;超高亮度半导体照明(LED)材料及芯片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6)生物医药:重大传染病新疫苗研发及产业化、输血安全系列诊断试剂、重大疾病创新药。
(7)节水、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奥运场馆室内空气净化工程;奥运工程中太阳能热能和光伏技术的综合利用;新型建筑材料在奥运会建设中的应用;太阳能及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热泵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冷热电联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市政污泥处理示范工程;大功率、高容量锌空气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新能源在电动汽车中的应用。
5. 引导和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通过建立专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将高新技术服务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建立高新技术服务出口扶持平台等措施,重点支持软件开发外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与测试、多媒体终端设计、生物医药委托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和科技咨询等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引导、支持中关村科学与高新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科技园。
6、充分利用中关村科技园现有基础和优势,打造国家级工业、出口、研发基地
管理市发改委、市科委、市产业促进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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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建设一批开放性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在中关村科技园已经具备基础和优势的地区,有国家技术创新基地、国家工业基地和出口基地,以及以企业为主体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软件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环保产业基地,以及信息安全产业基地、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下一代互联网工程中心、无线宽带接入(SCDMA)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移动多媒体终端研发中心、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数字电视工程中心、数字成像多媒体芯片工程中心、半导体照明(LED)工程中心、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蛋白肽药物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和数字医学影像设备工程中心等。
7、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至2010年,市财政部门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鼓励发展企业风险投资、担保、产权交易和信贷,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创新人才的吸引和培养、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企业“走出去”,支持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重大创新与产业化项目落户中关村科技园区提供配套资金和服务。有关地区的财政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并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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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区域内中关村科技园,以自主创新为核心,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8. 加大市科技规划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力度
市科技规划应重点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发;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公共技术平台和科技设施;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项目。
9.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撑作用
市财政局、市2008年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和国有企业通过预算控制和电子政务软件招标等方式,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设备及解决方案、轨道交通综合管理系统、智能卡、税控机、网络计算机、免疫疫苗和诊断试剂。积极推荐中关村科技园的产品和技术应用于奥运工程建设;建立有效程序,使中关村科技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能够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10.积极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北京证监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在国家有关部门领导下,开展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股权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系统》等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中小型技术型企业的发展“;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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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成长潜力的企业上市融资;实施《中关村海外融资行动计划》,推动企业海外上市和海外资金引进;支持北京股权交易所创新产权交易制度,丰富投资品种,逐步开展产权交易增值服务,完善经纪代理交易体系。
11. 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关于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方式和途径吸引民办和境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园区创新企业如“ Plus ”、“-up ”和“ Fund of Funds”。
12.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对已确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对投资园区初创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风险补贴。
13. 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管理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建设,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服务。知识产权制度;资助企业申请专利,培训专利管理人员,完善企业专利管理机构,使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提供专利实施资金和专利质押贷款,加速优秀专利技术产业化;完善中关村版权保护中心功能,持续为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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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贸易合同的“一站式”注册服务。
14. 打击盗版活动,进一步净化中关村科技园市场环境
市版权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打击盗版行为;鼓励开发应用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提高企业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支持电子市场开展洁净卖场活动,扩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规模,在重点区域设置版权保护公益广告,进一步净化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环境。
15. 完善高技术产业信息统计体系
市统计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完善《中关村指数》的编制发布工作,使其覆盖全市各地区、各方面的高新技术产业形势,准确监测反映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整体情况。
十六、积极开展信用试点工作
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国家发改委完成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试点工作;要把园区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共享,支持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信用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
17. 加大战略人才的培养、吸引和激励力度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人事局要继续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生创业的支持,加强政策、服务机构、孵化、高等院校的创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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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共享、项目融资推动、资金支持、学校科研院所求职服务等七个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鼓励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支持和鼓励以创业者、风险投资家为代表的创新人才,在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和国际化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18.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领导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移交管理层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财产权〔2005〕78号)等文件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将遴选一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19. 编制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空间和土地利用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由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市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区政府和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关村科技园区规划范围,以及《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修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集约利用土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交通、能源、通信和环保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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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合作,确保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有效运行。
20. 扩大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市商务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积极参与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组建的国际市场发展和海外市场拓展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和扩大中关村科技园驻外联络机构和海外科技园的宣传、联络、情报介绍作用,帮助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与具有共同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区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1. 大力支持各类孵化器发展
市科委、市教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动员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专业孵化器建设;我们将继续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等学府合作,做好高校科技园区和留学生专业孵化器建设工作;与中国科学院联合成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22.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营造宽松和谐的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活动社会文化环境;要不断总结提炼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实践经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要大力宣传展示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发展取得的成果,推广中关村科技园区“Z-Park”国际品牌,弘扬“科学民主、与时俱进”的中关村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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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以及“勇于创新、不怕风险、志在先”、“鼓励创业、宽容失败”、“自主创新、产业报国”的中关村精神。
23. 加强对中关村科技园发展的领导、协调和服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持续推进中关村科技园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公、“一网”审批服务、“全流程服务代理体系”和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府和单位要按照管理重点下移和新型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园区工作的引领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力度。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心协力,配合落实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企业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持续培育和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相关协会和组织。
2005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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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结束)。